近日,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团队代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在案件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精准切入案件核心争议,制定无罪辩护加罪轻辩护策略,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取得了良好辩护效果。
案件背景
李某某因涉嫌控制一条非法制造的产业链条,被指控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刘欢律师团队接受李某某的委托,李某某希望律师能为其争取缓刑。李某某曾咨询过某地审理该类型案件的法官,对方告知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适用实刑,因此情绪非常悲观,自称已做好服刑准备。
刘律师团队迅速展开案情分析。综合全案证据、研读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刘律师发现:李某某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汽车车标,但该案涉车标并非用于直接替代原厂标识,而是作为“装饰性覆盖件”贴附于原车标之上,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商品来源,这一细节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核心突破口。基于此,刘律师团队制定了无罪辩护加罪轻辩护的办案策略,明确以无罪辩护作为争取缓刑的关键途径。
一、情节显著轻微
通过援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刘律师指出——商标侵权的本质在于“破坏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而本案中,涉案车标仅用于装饰,未改变原车标的识别作用,亦未导致公众误认,因此不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属性”。此论点直击指控逻辑的薄弱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和罪轻奠定法理基础。
二、立功表现
李某某被传唤到案后通过电话通知同案犯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告知李某某这是其应尽义务,不予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刘律师团队认为应当认定李某某为有立功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发表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的意见,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虽然不同意刘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但同时表示可以商议量刑建议。实践中,承办检察官愿意和辩护律师商议刑期的情况非常少见,可见无罪意见虽然没有被采纳,但实际上起到了一定的成效。最终,经过多轮沟通,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刘律师团队提出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然而,案件在一审阶段再生波澜。商标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某等人赔偿经济损失,并主张对李某某等人从重处罚,并适用实刑。面对新的指控压力,经过刘律师团队在庭前充分沟通与庭审的激烈交锋,李某某最终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一结果十分难得,充分体现了律师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控与辩护策略的高效执行力。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刘欢律师团队对商标侵权法律要件的深刻解读,更在于其擅于从庞杂证据中提炼关键事实、将当事人行为与法律规范精准衔接的能力。在商标标识类犯罪案件趋严的司法背景下,刘律师团队以“破局思维”开辟辩护新路径,始终坚持“技术辩护”与“人性化沟通”并重,既以专业筑牢防线,又以同理心赢得司法机关认同,不仅为当事人赢得自由,更通过个案推动司法实践中对“商标使用”边界的理性探讨。正义的实现,既需要法律的刚性,也离不开辩护人抽丝剥茧的智慧与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