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发起举办“新《公司法》修订影响:公司治理的现在与未来”沙龙。此次活动邀请多位法律行业翘楚,共同探讨新《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治理带来的深远影响,为参会者呈现了一场思想碰撞与智慧交融的盛宴。
活动由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尚时贤担任主持人。开场环节,尚律师介绍了本次交流研讨的举办背景和莅临参会的众多嘉宾。
随后,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联席主任杨慧彩发表了热情致辞,在2025年开年第一讲,她对参会嘉宾在百忙中的莅临表示欢迎与诚挚的感谢。“新《公司法》的修订备受瞩目,它不仅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还深刻影响了市场法治环境,改变着律师法律服务的空间与思考维度。策略是一家以商事法律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律所,发起该场沙龙,期待集众家之思,助推行业交流及专业化纵深发展。”
在专题分享环节,多位重磅嘉宾围绕“新《公司法》修订后、实施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投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刘怀成首先带来了“新《公司法》下的董事责任风险”的主题分享。他从董事责任、董事保护、董事的13种赔偿责任等方面入手,详细剖析了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风险的影响,并提出了思考。谈到修订对于律师业务的影响,刘律师认为“正向的促进是企业的风险防控和化解,反向的则为追究董事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亦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姜慧清分享了“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主要法律事务与风险”这一主题。她从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四个方面,结合业绩对赌等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了新公司法实施后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的重点法律问题,为参会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建议。
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孙新战就“新《公司法》下的企业股权设计”进行了精彩分享。他从控制权、税务筹划、多元化产业布局、风险隔离四个方面入手,以图表形式巧妙呈现股权设计的典型案例,直指新《公司法》下企业股权设计的目的。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师曾淑娟则从不同维度出发,带来了“新《公司法》下股东失权制度的理解与思考”的主题分享。她深入且详实地剖析了股东失权的规定、股东失权的思考、股东失权的异议三个方面,为参会者提供了对股东失权制度的全面认识。
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澄宇围绕“新《公司法》溯及力规则的适用及解读”进行了专题分享。他列举了新《公司法》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的条款,着重分析了产生了一些争议的条款,解读了新《公司法》溯及力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税法部负责人张楠楠律师带来了“新《公司法》下股权变动对税收的影响”的主题分享。她从新公司法下,关于股权变动的相关修改引入,结合税收规定和实操经历,带领在场各位进一步识别了股权变动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同时通过列举现有的,风险暗涌的“税优方案”,向各位揭示了律师这个行业从事涉税法律服务的天然优势。在分享的最后,张律师列举了税务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也欢迎各位律届同仁能够就税收法律服务,展开深入交流。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李棽则围绕“新《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及责任承担”进行主题分享。她分析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规则和条件,解读了“入库规则说”和“直接清偿说”要义。为参会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解读,促进了法律界同仁对新《公司法》的交流与学习提升。
策略律师事务所青工委秘书长赵辰桦从北京而来出席郑州分所发起的本场活动。在总结点评环节,赵律师表示今天分享的案例与实践结合紧密,他高度评价了本次研讨交流的水平和嘉宾们的专业素养,最后表达了对此次分享会的感谢,期待未来能更多与本地同行交流共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彭晓东对本次交流会进行了精彩总结。他别出心裁地将公司与人做类比,以一种生动且富有深意的方式阐述了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彭晓东认为,公司是法律拟制之人,有着自己姓名、住所、职业、行为规范。公司的设立、经营、盛衰、消亡,犹如人的生老病死。损害公司的行为要追责,公司的损害行为要担责。轻度损害是违法,重度损害是犯罪。他的点评不仅展现了他对《公司法》的深刻理解,也为大家带来了全新的启发和思考。
活动进入了社交破冰环节,参会嘉宾们自我介绍并分享了各自的参会心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与会者们不仅深入探讨了新《公司法》修订的相关问题和挑战,也收获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建议。未来,系列沙龙将持续举办,我们真诚地期待与各位同仁携手共进,共同为律师行业的繁荣发展添砖加瓦。
发言嘉宾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