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山东威海一名5岁男童惨遭生母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的暴力虐待,最终因内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因孩子睡觉晚,连续多日施暴,期间无视孩子哭喊求饶,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目前案件定于2025年3月25日将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及其家属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赔偿,唯一诉求是严惩两名被告人。这一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强烈愤慨,也再次将离异家庭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推上风口浪尖。而近年来,类似的虐童致死案件屡见不鲜。如上海3岁男童被父亲女友虐待致死案,重庆姐弟坠亡案等,同样暴露出对监护人行为监管的漏洞。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施暴者多为孩子的监护人或共同生活者,利用监护之便,对孩子进行长期、持续的暴力虐待,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对山东威海5岁男童遭受生母陈某及石某某虐待致死的恶性事件表示强烈愤慨与深切悲痛。我们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呼吁全社会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完善离异家庭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身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更深感此类案件的恶劣性质不仅突破道德底线,更暴露了现有监护权制度与家暴干预体系的深层次漏洞。本所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愿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专业的支持。
一、罪名认定的专业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石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其暴力行为的"结果预见可能性":通过连续多日针对胸腹部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应当预见可能导致脏器破裂的致命后果,却仍放任结果发生,涉嫌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而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的争议点在于其作为“受害者”的监护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其长期放任暴力且未采取救治措施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
二、监护权制度在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监护权制度作为民法体系中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重要机制,通过《民法典》已形成基本框架,但在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层面仍存在多重现实困境:
1、监护权滥用与监督机制失灵的矛盾
现行法律虽规定民政部门、居委会等主体的监督职责,但基层行政资源与专业能力不足,导致监护履职长期处于"虚监"状态。如2021年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的监护权撤销案中,智力残障人士遭受监护人长达五年的财产侵占,期间社区仅进行过两次形式化探访。同时,家庭内部监护权争夺引发的"抢老""夺子"现象频发,监护人利用身份优势转移被监护人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隐蔽侵权行为难以取证。
2、公权力介入的尺度难题
国家监护在有效履行兜底责任方面确实存在困境,检察机关虽可通过公益诉讼介入,但受制于"重大利益受损"的启动标准,难以覆盖日常的监护瑕疵。
3、新型社会关系中客观存在的法律滞后性
同性伴侣、代孕子女等非传统家庭结构缺乏明确监护规则,成都某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中,生物学母亲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取得了单方监护权,实际抚养多年的伴侣被认定为"无关第三人"。数字经济背景下,未成年网络主播的财产监护、虚拟资产继承等问题,现有法律有待进一步跟进,作出适应性调整。
4、共同犯罪的认定难题
正如此次山东威海虐童案,检方指控的"商量管教"若获证据支持,可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认定共同犯罪故意。但需注意:石某某作为非血亲共同生活者,其管教行为的正当性边界更需严格审查,司法实践中需重点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施暴行为的共谋性与协同性。否则实践中往往会因为缺失关键性证据,而难以认定共同犯罪。
三、社会呼吁
本所郑重呼吁:
1、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本案的虐待持续性、手段残忍性及后果严重性,依法从严惩处
2、 全社会树立着重第一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共识,建立"发现即报告"的社会共治机制
每一起虐童悲剧都需要引起我们的社会性反思和足够的重视,我们坚信,唯有通过完善"法律利剑"与织密"制度防护网"的双重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立法宗旨。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的力量推动儿童权益保护,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免于暴力的恐惧,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针对现行监护制度中现实困境,通过个案推动、规则创设、系统预防等有效路径,让监护权制度真正成为守护童年的人性防线,而非施暴者的合法外衣。当阳光照进每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那些曾经蜷缩在暴力阴影下的幼小心灵,终将在司法的温度中重获生长的力量。
附:如遇未成年人受伤害,可第一时间拨打我所电话025-51887339,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