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业绩:
1、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某敲诈勒索案中,成功为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2、在广州市黄埔区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提出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观点成功被法院采纳,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3、在深圳市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在仔细阅卷后抓住漏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4、在广州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被告一方,成功令法院全盘采纳我方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在之后的二审中维持原判。
5、在深圳市某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被告一方,成功令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在陈某刑事控告一案中,成功协助当事人以虚假诉讼罪将对方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