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表彰:
1.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获个人嘉奖3次;
3.获公安部评“执法标兵”、“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获省级公安边防部门评为“优秀警官”6次
经办典型案例:
1. “518”海上故意伤害,检察机关对某嫌疑人不予批捕,本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身份介入案件,最终该嫌疑人以主犯的身份被追究刑事责任;
2.“黄某、吕某、汪某”等特大走私案,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0年以上、汪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罪轻辩护成功,汪某仅获刑6年;
3.陈某、黄某夫妇涉嫌开设赌场罪,在1名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以辩护人身份介入案件,最终2人均获不予起诉;
4.汪某、汪某某、刘某、王某、程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以上、嫌疑人均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成功辩护,全案被告人均获缓刑。
5.某建筑公司被诈骗5000余万元案的刑事控告;
6.主办中国人民银行某地级分行下属培训中心清算案件;
7.主办某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8.主办某水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9.担任某地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某港务集团引航站法律顾问、某海上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
10.建某船舶租赁有限公司、连云港洺某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租赁合同纠纷;
11.某代理有限公司与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