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下午,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第79期学习研讨会精彩举办。本期学习会以《《监察法》修订解读及实施条例的适用》为主题,由靳超律师担任分享人,为与会律师带来了一场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解读。
新修订的《监察法》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紧密结合当前反腐败工作新形势,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引。分享伊始,靳律师以新监察法的修订背景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监察法体制改革的演进脉络。他指出,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职务犯罪呈现出隐蔽化、跨区域化、手段智能化等新特点,原监察法在适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适用衔接的不畅与滞后,所以此次修订并非孤立调整,而是与《刑法修正案(十二)》、《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形成联动,其重点回应了监察范围界定、调查措施规范、涉案财务处理、辩护权保障等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框架。
修订和新增法条解读部分,靳律师谈到此次修订在立法要旨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作为一个重点,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强化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公民权利保障、确保严格依法慎用监察强制措施、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和约束等内容,并探索了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处分和外部监督的举措。其次,完善了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实现了教育系统中的高校和国企下属的国有企业派驻监察的制度化。再者,结合办案调查的阶段需要,并参照刑诉法中的强制措施,完善了监察调查中的强制措施,新增了强制到案、责令后查、管护等措施,避免了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程序单一和不全面的问题。此外,充实发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总括而言,本次《监察法》的修改即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核心乃三项新增监察强制措施(强制到案、责令侯查、管护)及其权限和程序,体现在“新增衔接”和“强化监管、权利保障”之中。
接下来的实施条例适用分享部分,分享人结合当前有一定热度的职务犯罪案例,从程序法的实战角度分享了辩护要点。从调查措施适用的抗辩路径到审查起诉中对证据规则的重构与挑战,从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律师权利清单到职务犯罪辩护的特殊规则,需要辩护律师从专业化和结构化的视角,既要把握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合规红线,又要尽可能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政治风险的平衡,充分运用监察法中关于“违纪违法与犯罪区分处理”的原则,实现有效辩护。
此次学习会通过对新监察法修订要点与实施条例适用的解读,帮助参会律师系统把握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的风向标,拓宽辩护思路。未来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会继续聚焦行业热点,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助力行业高品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