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下午,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第77期学习研讨会精彩举办。本期学习会由徐文青律师担任分享人,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财税合规实务解析》为主题,围绕律师事务所财税合规的多个关键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思路与建议。
分享伊始,徐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税收演变史为切入点,阐述了律师事务所在社会活动中的市场主体性质定性对税收政策的影响。从企业所得税到个人所得税的转变,再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历程,每一次变革都与律师事务所市场主体性质的界定紧密相连。清晰梳理这段演变史,为策略律师理解当下税收政策、做好财税合规奠定了坚实基础。
“律师事务所依法缴纳的主要税费及税率”议题依法热烈讨论。徐律师详细解读了律所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费及其税率,并针对“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咨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这一常见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她明确指出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让策略律师们对律所税费缴纳有了更精准的认识。
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税务核算要求”方面,徐律师强调规范核算对律所发展的重要性。她通过实际案例、深入讲解会计核算的科目设置、财务处理流程,以及税务核算中的申报要点、纳税调整事项等内容,帮助大家掌握规范核算的方法与技巧。同时,针对《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的主要变化,进行逐步剖析,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到财务报表等方面,对比新旧规定差异,让策略律师们及时了解政策动态,调整会计处理方式。
在“律师事务所人员收入性质、费用扣除、个税申报方式”环节,徐律师系统介绍了不同类型律师人员的收入构成,如合伙人律师、提成律师、授薪律师等,明确其收入性质的差异。同时,详细讲解各类人员费用扣除标准及个税申报流程,针对律师收入费用化、个税申报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引导律所和律师规范处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合规化要求”是本次学习会的重点内容。徐律师指出当前部分律所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律师收入费用化、极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并提出具体合规建议。强调律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律师个人要增强合规意识,如实申报收入,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学习会还对“工资与社保、律所承担律师个人所得税、律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税务筹划”等其他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探讨。徐律师分享了工资与社保合理匹配的方法,分析律所承担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后果,提出律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框架与要点,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合理合法税务筹划的思路与方法,为律所降低税务成本、防范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美国著名的政治家、物理学家本杰明 · 弗兰克林曾说:“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此次学习会通过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财税合规实务的全面解析,让策略律师伙伴深刻认识到财税合规是律所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策略郑州学习会将继续聚焦行业热点问题,为法律与财税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优质平台,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