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因于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Q某在要款无望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借贷关系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借款人为逃避债务,便借全国上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机,向“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举报Q某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采取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手段来索要欠款的所谓“涉黑”行为。
2019年6月,Q某被刑事拘留,承办律师郭永利、邬馨媛接受其亲属委托后,随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利用批捕前的“黄金救援期”,及时跟进,约见检察官,交换对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的意见,同时递交了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书。
经过律师及时、周密的工作,检察院对Q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被拘留后的第十二天,当事人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承办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帮助Q某摆脱囹圄,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因不批捕而撤案。在Q某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补充侦查,并于2020年6月17日将案件“直诉”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此,承办律师多次前往乌兰察布跟进案件进度,递送书面材料助其澄清案情。在律师近两年不懈的努力下,2021年5月,检察院正式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一颗忐忑的心终于放下来,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该当事人能够被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公正”的理念,同时也反映了策略呼和浩特办公室刑事业务团队拼尽全力、不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策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