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徐雪涵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索要合同款纠纷案件,击穿“背靠背”条款,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合同款。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超预期结果。
回顾案情:委托人软件A公司(原告)作为分包方,与承包方B公司(被告)签订了技术合同,合同中付款条件为“背靠背”条款,即承包方B公司先收到上游资金再付给下游委托人A公司。“背靠背”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付款约定方式,是承包方转移现金流风险的常规方式,目的是将现金流不足的风险转移给下游。
第三种,B公司全额支付。
律师工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徐律师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梳理证据构建对委托方有利的案情背景,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对被告不利的线索试图给被告增加压力。最终在庭审环节,迫使被告提交相应的证据,完成证据链闭环,将本案定性为被告怠于向上游索要款项,从而实现“背靠背”条款类案中最好的结果“全部款项均获得法院支持”。
策略观点:“背靠背”条款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付款方式之一,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其初衷是为了转移现金流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被滥用,并引发大量纠纷。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不过,对于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能否同样适用前述批复规定,仍然存有争议。
因此,徐律师建议慎重约定“背靠背”条款,若不得不约定“背靠背”条款,企业应当提高管理能力,在各方面加强保护自身利益。